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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公司首次获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20万元

日前,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08]727号)文件批复,国投公司首次获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20万元,公司三个电力项目将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其中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一期工程烟气净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900万元,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广西北海电厂一期2x300WM机组烟气脱硫技改工程项目20万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二期烟气脱硫技改工程项目900万元。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将对国投公司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尽快请领预算资金并尽快下达至项目使用,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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